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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設工程淺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投標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建立公平有效的建設項目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都制定了這種辦法。
前款所稱的招標和投標活動包括招標,招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對投標項目或者投標活動具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的投標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各級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技術,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鐵路,商業,民航等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標投標活動,依照“辦公廳”的規定進行。國務院《通知書》(國辦發〔2000〕34號)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包括工業項目)招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收到的重大國家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應當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確定受理投訴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和通訊地址,并向社會公布。
投訴時,投訴人應提出投訴。投訴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訴人的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三)投訴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要求和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依照《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對應當首先提出異議的事項提出投訴的,應當附上異議證書。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一并說明。
如果投訴人是法人,則投訴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如果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出投訴,則該投訴必須由負責人或投訴人簽名,并且必須附有有效身份證明的副本。
投訴的有關材料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投訴人不得以投訴人的名義擠出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或惡意的投訴,以阻礙招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如果投訴人認為招標和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他可以在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投訴。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提出異議的,不包括答復期限。
投訴人可以直接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處理。代理人在處理投訴時,應當將委托書和投訴一并提交行政監督部門。委托書應當載明與代理機構有關的權力和事項。
行政監督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二)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本部門不受理的投訴,書面通知投訴人,并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對于符合處理條件并決定接受的人,收到投訴之日即為正式接受。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被投訴的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對所投訴的項目不感興趣;
(二)投訴不明確,沒有提供有效的線索,難以核實;
(三)投訴書上未寫有投訴人的真實姓名,簽名和有效的聯系方式;如果投訴是以法人名義提出的,則該投訴尚未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
(四)超過投訴期限的;
(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未提交新證據;
(六)投訴應首先提出。沒有人提出異議,并且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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